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出台对扶贫不力者进行问责
本报讯(通讯员赵冬至)近日,贵池区制定出台了《贵池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暂行)》,为脱贫攻坚划定“红线”,对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该《办法》主要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坚持分级负责、依纪依法、惩教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涉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亲厚友的,按纪委、监委有关规定处理。各级问责建议机关和决定机关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本级问责工作。
该《办法》对踩“红线”的不同情形进行了细化,根据基础工作、精准帮扶日常工作、落实政策措施、群众对帮扶工作满意度、减贫成效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给予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作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辞职、免职、撤职等党纪政务处分或实行“一票否决”。尤其是对挪用、贪污、截留、挤占、私分、虚报冒领扶贫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压实督查组的职责,对督查组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反馈的,对区督查组主要负责人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
此外,该区注重问责结果运用,把问责情况作为年度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受到纪律处分问责的相关人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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