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增12个省级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社

池州日报 2018-05-16 07: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晓丹)日前,省林业厅公布第五批省级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第一批示范家庭林场,共认定省级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社120个、示范家庭林场70个,其中认定池州市省级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社12个、示范家庭林场7个。这些合作社和家庭林场为池州市增绿增质增效工程实施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同时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

近年来,池州市高度重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出台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产业发展。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和林业龙头企业等作为近年发展起来的新型经营主体,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活跃农村经济、促进林业发展中发挥着骨干带动作用。截至目前,池州市共认定省级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社达29个,第一批省级示范家庭林场达7家;全市共开展四批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共评出139个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家庭林场136个,大户248个,林业企业139个,带动就业人数近13万余人,涉及农户近60000多户,经营林地100多万亩。农民的就业收入明显增加,2014年池州市山区农民人均林业综合收入为3936元,截止2017年人均林业综合收入达到近5000元,农民收入中林业比重由21%提高到27%。林农由“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向“山更青、树更活、民更富”纵深发展,不断激发了林业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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