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实行救助管理协同机制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池州日报 2018-05-10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馥娴)为切实做好池州市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池州市日前制订了《池州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办法》指出,池州市实行救助管理协同机制,由公安民警、城管队员、综治网格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和发现报告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现场处置。属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告、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属于突发疾病的,及时通知急救机构或直接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流浪乞讨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要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等依法处置。鼓励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热心群众提供救助线索。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助上述机构和人员做好相关政策咨询、联络接送、救助帮扶等工作。

《办法》还指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城管和卫生等部门在严寒、酷暑等极端气候情况下,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场所避寒。同时,对于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

《办法》要求,加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和队伍建设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形式,引入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各项救助服务工作。

《办法》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对相互推诿和不履行救助职责、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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