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中盈置业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公告
2017年6月,贵池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池州市中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筹集资金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池州市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战略投资人。报名参加招募的意向战略投资人条件如下:
1.信誉良好,2年内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限制情形;
2.具备重整项目所需资金实力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3.交纳参加招募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确定为重整战略投资人后,交纳重整投资合同定金人民币1500万元。
重整战略投资人是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支付固定价款后,以债务人主体资格对项目进行投资享有收益。管理人以战略投资人支付价款为限清偿和支付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前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战略投资人对重整计划执行前的负债不承担法律责任。
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可在2018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报名(联系人:张鸣九,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3楼,联系电话:18056661759)。
池州市中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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