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某公司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

池州日报 2018-03-23 07:37 大字

【基本案情】池州市某公司诉被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池州市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相关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不仅无力履行生效判决,而且还牵涉多起债务纠纷,公司停产,法人跑路。案件执行陷入困局。执行过程中根据提供的线索得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还有一个小股东李某在本地,负责公司善后工作,公司在当地还有部分债权。法院找到李某以及公司会计张某,发现李某现是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存在转移公司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法官将事实和应承担法律后果告知后,李某当面承认错误并答应先支付10万元执行款,余款并与申请人协商,双方同意剩余的货款三方签署协议转让债权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上。当被执行人为公司法人时,我们往往查询公司账户和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一旦公司停产,法人跑路,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案件执行就陷入了困局。忽略了现实中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实际控股人不一致的情形,在执行中出现公司履行不能时,法院只能按法律规定去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致使其背后的实际控股人转移了财产,规避了执行,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本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法院通过多方努力根据公司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线索,对实际控制人采取一系列措施后,案件才得以了结。

新闻推荐

2.4亿元投建10个水利工程

本报讯(通讯员赵冬至)记者从区水务局获悉,2018年全区有10个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总投资24617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1648万元,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3453万元。今年的10个水利项目中有续建水利工程3个、新开工项...

池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池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