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六重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池州日报 2018-03-10 11:5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池宣)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池州市围绕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重点从六个方面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重点打击在商品或服务质量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等行为要重点打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打击在商品或服务宣传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等行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重点打击在网络购物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利用网络虚假宣传、虚构网络交易、删除不利评价、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要加强整治,维护消费者网购权益。重点打击服务业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更换不需要置换的零部件、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服务业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打击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格打击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全面维护消费者的隐私和安全。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重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仿冒注册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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