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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中院通报建筑企业涉诉情况助建筑业健康发展

池州日报 2018-01-02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何霞)建筑业规模巨大,吸纳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2016年,池州市建筑业总产值117.55亿元,入库总税收为9.6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14.3%。

虽然池州市建筑业发展迅速,但从近年来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池州市建筑行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有些属于经济层面,有些属于法律层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重视和解决,可能就会影响池州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住建委、市建筑业协会开展了全市建筑企业涉诉问题调研分析。

案件梳理

据统计,全市登记在册的建筑企业221家,其中具有总承包类资质企业97家,专业承包类118家。一级资质企业12家,二级资质企业93家,三级资质企业69家。2013年至2017年12月15日,池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本地建筑企业涉诉案件2020件,占全市民事诉讼案件数的9.57%。涉案标的53.94亿元,占全市民事诉讼案件标的的52.18%。已审结1666件,其中判决749件、调解撤诉917件。案件主要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

通过对近年来建筑企业涉诉案件的梳理,可以看出这类案件标的额巨大;案件类型多样;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诉讼程序繁多;违约现象频频发生。

意见建议

为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减少建筑企业涉法涉诉,在对涉建筑企业案件法律问题梳理的基础上,市中院对建筑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

防范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风险。建筑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业主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尽量选择有实力的业主单位或者有资金保障的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对业主单位工程款给付设立担保,以保障工程款给付;在合同约定的付款环节上防范风险,缩短付款环节的时间跨度;合同条款上可先履行抗辩条款,加大违约责任,约定逾期付款的合同解除权等条款。

对项目经理滥用表见代理的风险防范。建议尽量使用本企业内部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企业自身真正参与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全过程加强管理;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加强内部约定和外部公示;加强对工程款及往来资金的管理。

对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加强管理。在转包或违法分包中,建筑企业可能承担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伤亡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建筑企业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显得十分必要。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有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得不偿失。在加强管理之外,建议为建筑工地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样可能会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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