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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树生就《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解答

池州日报 2017-12-27 01:45 大字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非税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财政法制建设和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一件大事。日前,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树生就非税条例进行了解答。

问:非税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非税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说开启了安徽省非税收入法治化管理的新征程,对于保障非税收入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收入分配秩序和财经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非税条例正式施行后,必将对全省和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深化财政和非税管理改革。从政府规章上升到地方法规,意味着非税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大大增强。特别是非税条例顺应财税改革的要求,对安徽省非税管理改革的实践经验与创新理念从法律上予以肯定和规范,将为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非税管理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二是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非税条例作为安徽省第二部地方性财政法规,是安徽省财政法制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非税条例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中关于非税收入的内容加以系统化,严格非税收入范围与项目设立,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和预算管理,强化非税收入监督和法律责任,将有效推进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征缴、依法理财、依法监管,保障非税收入持续、健康、稳定增长。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通过非税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进一步增强全市社会各界的非税收入法治意识,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三乱”,规范收入分配和财经秩序,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问:非税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突出的亮点在哪里?

答:非税条例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设立管理、征缴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明确非税收入内涵范围。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内容,阐述了非税收入的概念,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共九大类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的范围。二是严格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分别明确各类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依据和管理权限,并要求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管理制度,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定期评价和政策动态调整制度。三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对执收单位的执收和资金上缴行为、代理机构的确定和代理行为、非税收入的缴库和减免缓征等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对缴款义务人规定应当按时和足额缴纳非税收入。四是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作出规定,明确各级政府不得下达非税收入指标,不得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少列或者虚增财政收入。严格非税收入分成管理,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或者拨付下级。五是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对非税票据的印制、发放和使用作出统一规范,并适应多元化新型支付方式和公众需求,积极推行非税票据电子化管理。六是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管理监督职责,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担负的义务与责任,并对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非税条例的亮点在于,立足全省非税管理改革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贯彻了非税收入依法、规范、公开、高效和便民的管理理念,体现了加强非税收入监管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相统一的立法宗旨,并顺应建设信息化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对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和手段、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作了明确规定。

问:非税条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上主要有哪些具体体现?

答:实施非税管理改革以来,池州市财政部门始终注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税费改革要求,先后对收费进行了多轮清理,取消了一大批收费项目,有效减轻了实体经济和社会公众的负担。同时,全面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和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切实加强非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以各级财政为中心节点、连接所有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的非税征管信息化平台,构建了覆盖全市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网络;积极开发和利用POS刷卡、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新型缴款方式,推行“一站式”征收和批量代扣征收,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缴款人。

相对以往,非税条例对于保障各方的权益可以说是更进一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知情权。在非税条例出台前,就通过多方调研、网上公开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意见。非税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管理原则中,又对保障各方权益作了强调。具体条款中也规定,财政、价格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执收单位要向社会公示由本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标准和期限;要定期评价并合理调整非税政策,适时取消或停止执行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非税收入项目等等。作出这些规定,就是要让缴款人明白政策、放心缴款。二是财产权。非税条例明确,对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执收范围、提高执收标准以及违法使用票据执收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减缴、免缴、缓缴;对误缴、误收、多收的非税收入和其他资金,应当视情和按程序及时退还缴款人。这三条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最直接、最突出的体现。三是监督权。非税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非税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问:最后请简要谈谈池州市下一步非税工作的方向与重点。

答:根据非税条例要求,并结合池州市实际,今后池州市非税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可以概括为:推进“五化同步”,打造“五型”非税。一是推进非税管理制度化,打造法治非税。非税条例的出台,使池州市非税管理有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但是从“法制”到“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法制本身需要健全和完善。目前池州市非税管理还存在制度盲区,既有的存量制度办法也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需要进一步补齐非税法制建设上的“短板”。另一方面,法规制度需要贯彻和落实。要在加强学习、宣传与普及非税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确保非税条例及其管理制度、办法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是推进非税管理规范化,打造阳光非税。推进非税管理规范化。一言以蔽之,就是要使非税管理主体、执收和代理机构、社会公众的相关行为,以及非税收入核算、划缴、退还等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要合乎法制规范,做到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操作,从而使“三乱”现象、坐收坐支等违规问题从“基本杜绝”到“根本杜绝”,保证非税收入有质量、可持续。三是推进非税管理信息化,打造智慧非税。信息化是加强非税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2017年,我们主动参与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积极建设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相匹配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系统功能,实施全市非税收入数据 “大集中”和“大共享”,为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和高效的服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四是推进非税管理特色化,打造创新非税。可以说,池州市非税管理工作历程就是一个不断改革创新的过程。多年来,我们紧跟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步伐,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非税管理工作中进行了诸多尝试,如我们在全省率先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相关收费实施“一费清”管理,有效杜绝了非税收入“跑、冒、滴、漏”,也为服务对象提供了极大便利。我们将继续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在完成非税管理“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自选动作”,不断展示池州市非税收管理工作特色和亮点。五是推进非税管理精细化,打造绩效非税。天下之事,必作于细。非税管理更是如此。我们将以提质增效为取向,落实落细落小,积极推进非税管理精细化,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报表分析、非税收入预算编审、执行和票据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厚植非税管理根基,放大非税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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