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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建设有关政策问答

池州日报 2017-09-27 01:00 大字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优化金融和资本供给,加快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建设,池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四章、十六条。第一章是加快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按照“1+2+N”基金运行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创建池州特色的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体系。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半导体产业基金、现代农业产业基金、PPP基金的设立。同时要运作好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市级天使投资基金、中安(池州)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市开发区基金小镇建设并强化基金投资引导对接工作,组建市建设投资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第二章是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对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提高全市证券化率水平、扩大四板挂牌企业总量、支持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具体的目标任务。第三章是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分别从大力发展科技信贷、推进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发展科技融资担保、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第四章是考核机制。明确由市财政按照基金年度项目投资进度、被投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和利税、被投资企业由规下转规上家数、被投资企业到四板、“新三板”挂牌家数、上市家数等指标对基金实施考核。同时,将直接融资工作目标纳入对县区、管委员会综合考核范畴。

问:《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为什么要着力发展创业与产业投资基金?

答:企业发展分为4个阶段,即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技术创新风险不同,对资金规模、资金性质的需求也各有差异。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是动态的,但只有股权投资基金是能够覆盖企业发展所有阶段的融资模式。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需要更多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融资需求,即更大地发挥种子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融资支持作用。按照上述以种子投资匹配种子期企业、风险投资匹配初创期企业、产业投资匹配成长成熟期企业的设想,结合池州市投资基金体系建设的实际,池州市《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一是按照“1+2+N”基金运行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创建池州特色的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体系。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半导体产业基金、现代农业产业基金、PPP基金的设立。二是运作好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市级天使投资基金、中安(池州)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基金。三是推动市开发区基金小镇建设。着眼金融产业链布局,将开发区基金小镇作为全市金融及类金融业态发展的重要平台,以集聚金融或类金融机构为核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动力,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打造新金融业态集聚高地。四是强化基金投资引导对接工作。市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动态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目录和项目目录,分类对接省政府设立的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支持县区采取合作共建方式,确保争取各类基金份额不低于全省各市平均水平。同时,考虑到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高风险高不确定性,池州市对市财政设立的总规模1亿元、首期2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设置了50%投资损失允许率。

问:《实施意见》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优惠政策还是很多的。比如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对于未股改的集中挂牌企业,未享受省“专精特新”资金补助的,市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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