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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出台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

池州日报 2017-09-21 09:43 大字

贵池讯(通讯员胡海)日前,贵池区出台《贵池区产业扶贫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暂行办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为户脱贫、村出列提供基础性、根本性、长效性支撑。

此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发展或者参与发展1项产业脱贫项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比重达到50%以上。根据办法,新型经营主体的确认程序,采取自我申报,镇街审查、公示,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最后批复公示的程序进行。办法特别规定,在确定新型经营主体与带动的贫困户过程中,不能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挪作它用、截留等违纪违规行为,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特色种养类、光伏类、乡村旅游类、资产收益类、农产品服务加工类的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资金将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订单”、“保底收益+项目”等原则,所有资金折股量化到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每年根据经营情况,按每10万元扶持资金,确保每年给予10户以上贫困户分红(已参与小额扶贫信贷资金入股企业的贫困户,本次不再重复确定参与入股对象),且分红收益不得低于8%。根据办法,每10万元项目资金必须吸收2户以上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且确保每户年收入不少于3000元。吸收贫困户就业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享受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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