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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滥伐林木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池州日报 2017-08-18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齐斌)日前,由池州市森林公安局殷汇森林派出所侦办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胡某生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千元。

2010年6月份,被告人胡某生因为犯滥伐林木罪,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但是胡某生并没有就此收手,仍然不思悔改,心存侥幸。2012年11月底,在明知要办理林木采伐证方能采伐树木的情况下,仍然未办理林木采伐证对其购买的本村村民袁某某、舒某某、舒某正三户的桃园山场林木实施采伐,经过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其滥伐林木蓄积为28.4944立方米/628株。

2013年2月26日,胡某生滥伐林木再次案发,被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立案侦查,胡某生拒不配合侦查人员调查,并在外潜逃多年拒不归案。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4月3日,胡某生在潜逃多年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7年4月17日经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日前,经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胡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被告人胡某生之前的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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