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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九华农商银行申请“拒执罪”清收效果好有钱不还的“老赖”受惩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7-21 15:0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池州九华农商银行获悉,上半年,该行清收中心累计向贵池区人民法院申请拒执罪33起,其中公诉一起,自诉32起,贵池区人民法院全部受理,起到了良好的清收效果。

今年3月份,池州九华农商银行在行领导的协调下,该行清收中心负责人及时与区法院领导和执行局沟通,区法院执行局同意抽调一个执行小组,专门负责该行涉诉案件的执行工作,同时选择该行几户典型执行案件,利用“拒执罪”这把利剑,惩治老赖。

5月初,被执行人舒某被传唤至区法院执行局。舒某曾于2001年在该行站前区支行申请保证贷款20万,无论怎样催讨,借款人都是没钱。站前区支行诉讼并申请执行后,保证人这些年陆续归还本金7.5万元后,就再也没有归还过,多次被传唤至法院,但一直就是拖,即使拘留也是一样。今年被传唤至执行局后,执行法官严肃地告知借款人舒某,必须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否则将按照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随即对其进行拘留。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提审,并准备拒执罪相关资料。舒某感觉这次不是拘留15天那样简单了,紧急电话联系家人,积极找关系说情,准备还清全部本息。在拘留第八天,其家人和保证人一道将剩余12.5万元本金和利息交到法院执行局。

该行梅街支行客户郑某,2007年在梅街支行借款7万元,到期后一直以各种借口拖欠不还,清收中心于2011年9月提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郑某都找借口搪塞。今年5月底,执行法官通过外围调查,获悉郑某不仅在老家有三层楼房,还以其家人的名义在城区购房,随即传唤郑某至执行局,要求其归还贷款,郑某仍想抵赖,执行法官立即准备拘留手续,并于当日将其拘留,并告知将以拒执罪提请刑事诉讼。迫于法律的震慑,拘留第四日,郑某家人就将5.8万元现金送到执行局,并承诺余款及利息在2017年12月10日前全部还清,郑某才被释放。

据悉,该行今年计划分四批,筛选100户在地方有影响的、外出多年未归的、有钱不还的“老赖”作为拒执罪执行重点对象,惩治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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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拒执罪?

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1979年刑法中就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002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视为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章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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