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上市要带“合格证”啦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4-03 11:16 大字

■ 本报记者冯长福

3月26日,在东至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该县福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具首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的左面标明农产品的名称为黑木耳、数量为120公斤、产地为东至县胜利镇幸福村,还有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右面为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是东至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破冰之举,也标志着该县列入试行品类的食用农产品将逐步全面实现“带证上市”,开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记者昨日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目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已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全省16个市和98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均出台了实施方案。上市农产品有了“身份证”

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为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农业农村部决定从今年开始,选择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和要求,今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安徽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徽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基本原则、试行范围、开具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刘强表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被称为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经营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合格证由生产者自主开具

“我县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明确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全面参与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目前已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60余份。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朱俊明介绍,县里已统一设计印制合格证5万份,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畜牧站陆续发放给各生产主体。从现在起,全县符合试行条件的21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生产的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上市交易时,将普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刘强表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合格证上要标明农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主体信息等内容,也可根据需要增加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可以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建立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刘强表示,“从今年开始,安徽省将边试行、边改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明显成效。 ”

省农业农村厅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农产品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新闻推荐

东至县政协机关 召开大讨论活动学习会

本报讯日前,东至县政协机关召开“改作风、强本领、提效能”大讨论活动学习会。县政协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齐自力主持会议...

东至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东至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