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 所长被判刑
东至讯(唐金法叶宏开)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徐美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4年5月15日到2017年10月26日期间,徐美富利用其担任东至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昭潭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对陈海兵、段又训等相关人员在其管理辖区内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等规定程序处理或违法作出处理决定,有案不受,有案不立,降格处理,充当“保护伞”,造成龙泉镇、昭潭镇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致使陈海兵、段又训等人不断做大成势、称霸一方,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法院还查明:2011年3月到2015年12月,徐美富共收受东至县某木业公司木材原料供应商李某等贿赂人民币12万元。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徐美富以个人购房缺少资金为由,向在东至县龙泉镇街道投放零星游戏机的经营户刘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刘某当着徐美富的面将该借条撕毁,徐美富亦一直未将该款退还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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