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退休金妻子能吃低保吗? 民政部门: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摘要]民政部门: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本报记者陆杨
东至县葛公镇仙寓山村居民老汪的老伴因重度糖尿病引起双目失明,长年享受当地低保待遇。去年,在当地的低保评议中,老汪的妻子被取消了低保。这让他不太理解,甚至有些不服气。
“我老伴的病情并没有好转,为什么要取消低保呢? ”近日,老汪通过本报新闻热线 (0551-65183230)告诉记者,因为老伴病情严重,他家之前能拿到每月300多元的低保补助金。
老汪说,去年,村里取消了妻子的低保,原因就是他有退休金。原来,老汪之前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现在退休了,每月能拿到2000多元退休金。此外,老汪的儿子从一家企业下岗后,现在经营一辆货车。对于这些理由,老汪觉得有些牵强。 “我和妻子户口是分开的,她的户口是单独立户。因此,我的退休金以及儿子的收入,不应计算到她的收入里。 ”他认为,低保户的收入应该按照户口实际情况计算。
接到老汪的电话后,记者12月5日联系了葛公镇民政所。该所所长张学才得知记者咨询后连连表示,他对老汪的情况很熟悉,“取消他妻子的低保,是完全符合程序规定的。 ”
张学才介绍,在去年民主评议低保过程中,有村民提出,老汪有退休金及其儿子有车,其妻不符合低保条件,如果继续享受,会让人觉得不公平,因此,村里按照规定取消了其低保资格。
“老汪认为其妻子单独立户就不该计算丈夫和儿子的收入,这是不对的。 ”张学才表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扶养不仅体现在生活中相互照顾,更体现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子女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就更不必说了。 ”
张学才的解释在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中得到印证。上述规程明确,所谓家庭经济状况,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记者注意到,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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