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居民身份证受罚

池州日报 2019-12-03 06:5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东 钟健)近日,东至县公安局香隅派出所民警依托“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工作,成功查处一起冒用居民身份证案件。

11月7日,香隅派出所民警接到东至经开区某化工企业人事部门报警称:其公司一名女工疑似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在公司务工。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处置。到达公司后,民警询问违法嫌疑人黄某某(女,1970年出生)是否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在该公司务工。黄某某承认其冒用王某某(女,1981年出生)的居民身份证在公司务工,民警随即口头传唤黄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黄某某因担心其年纪偏大,无法在企业上班,遂在2019年7月份一天,其丈夫余某某借用弟媳妇王某某的二代身份证,供黄某某进公司应聘使用。2019年8月1日,黄某某冒用王某某身份证在该公司登记员工信息,并成功以王某某身份信息在该公司务工,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余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已分别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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