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以高质量立法提升城市品质
□本报记者周莹莹 通讯员董言午
占据公共场地的“僵尸车”谁来处理?地桩地锁是不是想设就设?“门前三包”制度能否动起真格?随着《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施行,这些困扰市民、考验城市管理者的痼疾都将成为过去。
池州市自2015年获授地方立法权以来,坚持“小切口”立法、精细化立法、开门立法,先后制定实施了4部地方法规、4部地方政府规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小切口”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自今年4月起,“蓝盾2019”专项行动在池州展开,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长江流经池州市162千米,境内10条主要中小河流总长604.6千米,如此大的水域面积给当地带来了丰富的砂石资源。由于砂石是建筑原料,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采砂行为一度盛行。
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让江岸更清江水更绿,亟需法律护航。2018年3月30日,《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安徽省首部市级出台的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明确了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了禁采区、禁采期等内容,对加强池州市域河道采砂管理,推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促进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也是一部“小切口”立法的样本。升金湖自然保护区是安徽省目前唯一的一处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这里动植物种类繁多。然而,一段时间里,湖区周边开垦围垦、擅自占用湿地、放牧、养殖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合力尚未形成等掣肘因素,制约着升金湖保护管理力度。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应制定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呼声很高。《办法》应运而生,这是安徽省首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的政府规章,包括6章39条,可谓“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办法》明确建立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包片巡察、环湖巡察措施,对在保护区内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建造建筑物的,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精细化”确保行得通真管用
商场开业,花篮庆祝;新人结婚,张贴“双喜”;逢年过节,文明相伴。没有了烟花爆竹的喧嚣,照样喜庆热闹。备受当地市民关注的《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通读全文令人眼前一亮的是,该《条例》不仅抓住“放”,而且扭住“卖”,对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全面管控,彻底掐灭燃放的“火星”。
每一部良法的诞生都离不开精雕细琢。池州市持续推进立法精细化,把立法质量提升到新高度。
立法选题精细化。把好立法入口关,把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科学编制《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2018-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和《2018-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等,并按程序提请池州市政府审议通过。
立法过程精细化。制定立法工作规则,健全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听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工作机制,所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从全市法律、环保、城建、历史人文等领域的理论学者和实务专家中,遴选22名同志担任立法顾问,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立法内容精细化。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加强合法性审查,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制度设定方面严格把关,突出关键性条款,能具体尽量具体,切实解决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定问题。
“敞开门”广泛吸纳群众建议
8 月6 日至8 日,《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 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召 开。会上,东至县、青阳县和市直部门相关负责 同志,以及省、市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基层立法 联系点负责人畅所欲言,分别对草案提出了修 改建议。
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这在全 国尚属首次。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池州 市充分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问卷调 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收集 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
近年来,池州市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 的沟通机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设立 6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方 式,及时发布立法动态消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立法,广开言路,广听民意。
池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 长陆启舟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今后 将建立立法效果评估机制,针对执法机关、司法 机关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的评估客观对象进行,检测法规规章自身是否越权、是否滞后于当地 经济社会发展,便于及时做好法律存在或者废 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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