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5人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8-29 10:52 大字

东至讯(通讯员鲁翔王东)近日,由东至县公安局侦办的“7.2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涉案15名被告人,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分别判决被告人吴某、吴某某、檀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半、三年,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拘役等。

东至县葛公镇天井村地处东至县东北部,风光秀丽、民风淳朴。近年来,少数犯罪分子以“矿山开采污染生态环境”为由蛊惑村民,煽动、串联其他村民阻止天井矿山开采,与天井矿山的开采方展开了“长期斗争”,最终于2018年7月23日爆发了一场大规模打砸事件,造成十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该犯罪团伙通过在微信群内煽动、串联村民,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违法犯罪,极大危害了该县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组织的政权稳定。其所主导的“7.20”、“7.23”事件严重的危害了政府和企业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以及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7.23”事件发生后,该县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攻坚。专案组全体成员历时5个月,分赴北京、南京、苏州等地,行程数千公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1人,刑事拘留12人,逮捕8人,于2018年12月25日,移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7月18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分批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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