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内,能否种经果林?
■ 本报记者陆杨
东至县张溪镇坦埠村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的湖岸边,多年来,当地村民李旗禾(化名)一直以网箱养鱼为生。 2018年前后,按照上级环保要求,李家的网箱被拆除。从那之后,李旗禾一直在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今年年初,李旗禾看到当地荒山成片,无人承包,为此,他和朋友投资了数万元,流转了100多亩荒山,准备种植果树。这一项目也得到了林业部门的初步同意,当地林业站还为他拟定了详细的造林规划。
然而,正当李旗禾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造林项目却搁浅了。 “我们这里的保护区管理局,不同意造林。 ”7月11日,李旗禾告诉记者,由于荒山位于保护区范围内,当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迟迟不愿书面同意他的造林计划。
在李旗禾看来,当地虽然位于保护区内,但荒山造林十分环保,不是工业项目,没有污染,不仅能改变荒山杂草丛生的现状,还能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业。所以,他不太理解当地保护区管理局为何不愿支持他们造林。
针对李旗禾的情况,记者12日联系了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保护和利用科。该科负责人宋昀微告诉记者,管理局并没有批复造林计划的职能,但李旗禾的项目如果得到其他部门批准后在保护区内实施,管理局可以依法制止,“因此我们不建议他上马这个项目。 ”
之所以“不建议”,宋昀微解释,经过管理局调查,这片荒山位于保护区的缓冲区内。 “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果林种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不被允许。 ”
此外,宋还介绍,李旗禾所说的荒山并非荒无一物,那里实际上是次生林,上面有杂树和灌木草丛覆盖,在升金湖这样鸟类聚集的自然保护区内,这种次生林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
“按照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砍伐和烧荒活动。他们要栽果树,势必要先砍掉这些次生林,肯定违反规定了。”宋昀微表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价值十分重要,群众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前,一定要明确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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