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16人黑社会组织覆灭

安徽法制报 2019-04-24 11:12 大字

东至讯 4月1日,由东至县公安局侦办的陈海兵、段又讯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陈海兵、段又讯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和二十一年,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此,这伙盘踞在东至县南部山区的黑社会组织彻底宣告覆灭。

2018年1月,该局根据匿名举报线索,对陈海兵、段又训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侦查。经查发现,自2013年以来,陈海兵为争夺事故车辆施救势力范围,以师徒、朋友关系为纽带,笼络段又训、徐刚平、徐刚权、石善风、苏玉田、曹兵、洪志强、程兵等一批“志趣相投”人员,长期盘踞在东至县南部山区昭潭镇,在社会上无端滋事,打架斗殴,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并采取暴力、软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打压竞争对手,达到对事故车辆施救行业垄断,获取钱财,多名群众和汽车施救企业的合法利益遭受严重侵害,迫于该组织的淫威恶名,受害人均不敢报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陈海兵等人有组织地在东至县昭潭镇、泥溪镇、龙泉镇、青山乡实施抢劫、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东至县南部山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为壮大该黑社会组织经济实力,陈海兵还在多地投资入股,购买高档汽车、汽艇供团伙成员享乐,在经济上经常接济组织成员,以商养黑,以黑护商。2018年8月15日,该案被立为“陈海兵、段又训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侦办。

2019年4月1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海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段又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九万三千元不等,对4名被告人均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江骏华鹏徐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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