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宣判一涉黑案
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段某等16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陈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段某自2013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徐某一、徐某二、石某某、曹某等人在东至县南部几个乡镇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段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徐某一、徐某二、石某某、曹某为积极参加者,其余被告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东至县南部山区几个乡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事故车施救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打击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开设赌场、暴力讨债;该团伙还强行推销黄沙和石子,非法销售柴油,严重干扰破坏建材和成品油市场秩序;无视民警执法权威,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肆意践踏法律尊严。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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