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机关在行动依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0件98人

池州日报 2019-04-09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寒芳)记者从市检察机关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1月至今年4月1日,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7件47人,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0件98人,其中起诉涉黑案件2件27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已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涉及罪名较为集中,多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类型;二是黑恶势力犯罪主要分布在娱乐服务、配载运输、专业市场、赌博、民间借贷等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等,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三是犯罪成员多有前科且手段暴力;四是犯罪活动区域性特征,从目前查处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看,他们一般活动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中,有的也波及到其他地方。

市检察院持续加强领导督导,将3件涉黑案件作为挂牌案件进行督办。对受理的涉黑涉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8件涉黑和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共依法纠正漏诉20人,纠正漏罪9人,依法提出抗诉2件。

制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办法》,两次组织梳理排查5年来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举报控告等案件,共向有关机关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9条。注重挖掘和严审细查案件中的“保护伞”线索,东至县检察院在审查一涉黑案件中发现1条“保护伞”线索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据此立案调查3人。对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开展“回头看”,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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