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法院强制拘留

池州日报 2019-02-18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霞)2月13日,春节假期刚过,东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收心归位,将寻找许久的“老赖”童某传唤至法院,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十五日,连夜送往池州市拘留所关押。

据悉,童某在东至县某乡镇经营箱包厂,雇佣了十几名工人,因经营不善拖欠工资少则2000元,多则9000元。2016年童某悄无声息地转让了箱包厂,却拒不付清工资。十几名工人多次讨要无果后,于2018年7月向东至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传唤童某到庭,对方拒绝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童某立即偿还工人工资累计7万余元。童某收到判决书后一直不给工人们回应。2018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童某仍是拒接法院电话,不到法院报告财产,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移送公安予以查控。

几个月过去,童某仍没有音讯。为了维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直在关注童某的银行账号,发现其在浙江某地方银行新开一银行账户并留下来新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利用手机号加童某为微信好友,然后亮明身份要求其马上付清工人工资。童某似乎心存侥幸,“没钱,先把我关进去吧”。

2月13日下午五点,东至县法院终于将童某传唤至法院,因童某还是“没钱,把我关起来吧”这种态度,法院依法宣布对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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