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霞:心系百姓不徇私情

池州日报 2018-12-25 07:36 大字

□ 通讯员 东宣

周艳霞,东至县检察院检察官、诉讼监督部副部长、检察院党总支副书记。1985—2003年在县法院工作,2003年调至县检察院,先后获得省十佳女法官、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30多年来,周艳霞用忠诚和担当诠释着为民服务的时代内涵。

角色转换初心不改

2003年,周艳霞调至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民行行政检察工作。凭借着对民行检察业务的热爱,她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很快进入了新角色,成了民行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为打开工作局面,周艳霞“两手出击”,邀请法官和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建立联系制度,并在县城中心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悬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简介”。她和全科干警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发放宣传材料,调查、发现案件线索。当年在市院考核中,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获得全市第一名。在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开展岗位练兵暨“优秀办案人”活动中周艳霞均获得第一名,多年来民行业务考评在全市均名列第一。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近千万元

按照省检察院“全面开展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实现民行工作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周艳霞大胆探索,努力运用检察权保护国有资产,积极开展督促、支持起诉工作。

2004年,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全市民事诉讼史上第一份支持起诉书,并出庭支持起诉。尽管庭后就遭到一方当事人的围堵,上班时遭到拦截,但她没有退缩,仍将案件办结,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近270万元。

多年来,民行部门共督促起诉61件、支持起诉472件,成功率达100%,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近千万元,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多件,并成功提起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心系百姓不徇私情

办案中,周艳霞面对复杂的人情网,以公平公正之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判决原、被告各负50%的责任。被告不服申诉到检察院。她与科室同志一起到现场,仔细查看,走访当地群众,发现原告自身负有主要责任。尽管审理该案的是她以前的庭长,签发判决的是她弟弟,但她仍将案件提请了抗诉,该案经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

当有人问她你不怕得罪亲戚朋友吗?周艳霞总是坦然地说:“我们提请抗诉和息诉工作,不是帮一方当事人,虽然有少数亲戚、朋友、同事不满意,但只要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就足够了”。

为及时化解矛盾,便利群众申诉,2010年周艳霞起草了《关于再审检察建议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法院、检察院两家签发了《关于再审检察建议的暂行规定》,开创了全市民行检察业务新途径,为老百姓申诉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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