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协作机制——生态检察守护青山绿水
□ 记者 邓柱
10月24日上午,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备受关注的贵池区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系列案首案在贵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和企业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今年3月,前江工业园发生固废倾倒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必须用最严厉的手段守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环境。”池州检察机关闻风而动,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3名嫌疑人,及时监督移送公安机关,对5名非法处置有害尾矿造成长江环境污染的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全部予以批捕,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并同步决定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
池州是第一个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生态立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首要发展战略。境内长江干线航道162公里,有享誉海内外的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的九华山,生态文明一直是池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显特征和优势所在。近年来,池州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优”池州和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打造“生态检察”作为重要抓手,主动而为置身于生态环境保护最前沿,守护池州的山山水水,检察工作也是一片“绿水青山”。
专业化法律监督牢织生态保护网
今年6月7日上午,俞某因非法侵占林地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二审上诉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这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池州法检“两长”再次共同出庭履职。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护佑。近年来,池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为重点,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据统计,2015年至2018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92件372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33件3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0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
2015年6月,东至香隅化工园企业污染问题被曝光后,东至县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支持下,及时介入、主动监督,监督移送案件2件8人(含法人),后均作出有罪判决。在今年办理的一起涉外异地非法倾到、处置危险废物案中,涉案危废30余吨,该院对涉案11人全部提起公诉。而这些仅是池州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保护生态环境的缩影。
立足检察职能,构筑“大生态”办案格局。池州市检察机关除了在生态湿地、各重要景区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之外,还不断加强与农林、国土、环保、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方式摸排案件线索,对发现的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恢复性司法实践重现绿意山水
池州某矿业公司在未取得矿区范围内山场林地使用权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致使40亩公益林、17亩用材林被毁坏。2017年11月,贵池区检察院对该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池州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此案经贵池区法院判决后,贵池区检察院依法提起上诉,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部分改判支持了公益诉讼请求,被毁的林地将得到修复。仅2018年以来,池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的案件,池州检察机关在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还注重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已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1件。
得益于池州市检察院牵头与公安、林业、法院联合出台的《池州市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这一办法,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林案件当事人通过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完成“补植复绿”并通过验收后,恢复了生态,挽救了自己和家庭。根据《办法》中的规定,侦查机关依法可不予羁押,检察机关依法可不予批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依法从轻判处。
因砍伐松树250株涉嫌滥伐林木罪的余某某,就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受益者。他在青阳县检察院引导下,自愿签订“补植复绿”协议,补植杉木2500株,被判处缓刑。截至目前,池州市两级检察院先后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8件,补种树木360余亩,补种树木65万余株。
在补植复绿取得良好效果后,池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国土、农委等部门,将恢复性司法从补植复绿拓展到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增殖放流。出台了《池州市涉地(矿)刑事案件“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实施办法》《池州市涉渔刑事案件“增殖放流”实施办法》等恢复性司法实践办法,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
社会化综合治理达成更多共识
今年3月,吴某等3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炸鱼”手段非法捕捞小河鱼,石台县检察院提起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商法院,(下转6版)
(上接1版)该案在案发地石台县七都镇黄河村公开开庭,非法捕鱼入刑,当地群众、渔民内心十分震动。同时,当地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禁渔期管理措施,并与当地农委、公安加强巡逻,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菜市场、餐馆检查,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渔民和百姓纷纷表示在禁渔期不再捕捞、销售小河鱼,巡回检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如今的禁渔期内,池州石台人的饭桌上,特色菜小河鱼已经难觅踪影,而秋浦河里的小河鱼却日益增多。对于小河鱼,从人人食用到人人保护这一理念的转变背后,池州检察的社会化治理举措起了关键作用。
为使“生态检察”理念深入人心,今年,市检察院协助省检察院在石台县设立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这是安徽检察史上首批省级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也是唯一一家“生态检察”教育培训基地,目前基地已开班授课,利用该县野生动物标本馆筹建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展示馆也正在建设中。
在开展助推“长江池州段绿色发展”主题活动中,池州检察机关向此前发生固废倾倒事件的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和企业员工发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法规和案例选编》等宣传手册360余份,并现场解答有关问题,还举办讲座,结合身边案例,讲解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在发案地区和单位开展检察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共治共享。
多元化协作机制拓展生态保护阵线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生态池州,景色如画。在被称为候鸟天堂的中国鹤湖——升金湖岸边徜徉,不时会有不知何名的鸟儿飞过,泛起一片涟漪,那种惬意无以言表。
升金湖每年会有上百万只白头鹤、白额雁等候鸟在这里栖息越冬。候鸟们不会想到,安全宁静的背后有着检察官们的一份辛劳。升金湖有一个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检察官在这里零距离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去年,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和“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涉及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突出问题大多陆续得以整改,但检察室的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升金湖还存在堤坝高栏、围网养殖、部分移民安居房搬迁未启动、违法建筑项目未拆除,以及畜禽养殖和放牧活动污染环境、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层报后,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先后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4份检察建议书,提出了14条具体建议,较好地助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
“在相关单位设立检察官工作室”,正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15个检察工作站中,挂牌运行生态检察官工作室5个,直接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站或生态检察官工作室6个,“检察工作站+”的工作机制,已成为池州检察机关推动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今年4月,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生态检察工作报告;市委深改组专题研究生态检察议题,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内部协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和市委书记王宏均专门对池州生态检察工作作出批示,给予肯定和支持。市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务必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等公益诉讼案件。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池州生态检察工作给予关注、支持,积极建言献策。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6月份,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礼生参加的建立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机制集体签约仪式上,四个基层院和一个风景区派出院分别就长江池州段、升金湖、秋浦河、青通河和九华山等生态保护问题签署意见,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由此建立。
今年6月11日,池州市检察院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在市河长制办公室挂牌成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将对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资源犯罪,强化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此外,池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将“朋友圈”拓展到市外,石台、祁门两县检察院《关于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出台,标志着池州与黄山两地检察机关并肩作战,共促生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生态保护没有止境,生态检察探索就没有止境。林木不可乱伐滥伐,小河鱼不能肆意捕捞,固废不得随意倒弃……越来越多的共识根植于群众心中。从庙堂楼宇到田间地头,无论是制度上的“顶层设计”还是落实上的“精细装修”,池州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法律监督主业,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方式,探索形成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协作机制”独具特色的四位一体池州生态检察模式,与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一起,守护着池州这片绿意涌动的生态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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