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检察院起诉一起污染环境案

池州日报 2018-09-15 09:46 大字

“因为我的无知,给百姓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和环境带来了损害,我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在这里我郑重向各位道歉!”近日,由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左某某等11人长江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系一起涉外非法倾倒固废案件,涉及被告达11人。被告人左某某是某橡塑公司芜湖分公司制造部本部长,左某某通过被告人龚某某联系货运司机分别于2017年7月和2018年3月两次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以货运形式跨区域装运至东至县胜利镇黄石村,再通过被告人方某某联系胡某某等四名货车司机将该批危废先后倾倒、填埋在该村垃圾场。经检测,两次装运的危废共计30.91吨。公诉人认为,左某某等11名被告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对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恶劣影响,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采用PPT电子示证方式,对被告人左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以及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等直接举证,通过对案件证据进行详细分类,形成环环相扣、条理清晰的示证脉络,凸显示证重点。从“听”证据到“看”证据,大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沉着应对、答辩得体。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危险废弃物数量的确定、左某某在各被告人中的地位和犯罪事实中所起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有力应对。庭审最后,公诉人通过宣读公诉意见书开展法庭教育,阐述了该案的危害性及应吸取的教训。各被告人均表示悔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理,被告人之一的山某当庭站起向法庭鞠躬道歉。本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受邀参加庭审观摩的 6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守护碧水蓝天予以充分肯定。市人大代表,东至县财政局长、县国资委主任周运开如说:“近年来,池州检察机关始终围绕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尤其是创新性地开展了生态检察工作,努力构筑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为池州的绿水青山罩上了防护网,效果良好。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省人大代表,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吴李杰在发言中讲到:“第一次全程旁听环境污染类案件的庭审,我切身感受到,被告人之所以犯罪,归根到底是因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观念淡薄。观摩庭审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典型生态环保案件的公开庭审,对旁听人员、社会大众都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点任务之一,池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为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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