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法院审结该县首例女性危险驾驶案

池州日报 2018-08-15 08: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霞)提起酒驾,人们习惯性想到的是酩酊大醉的醉汉,然而现在,这也并非是男性朋友的“专利”了。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女性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统计,截至目前池州市法院系统共受理6起女性危险驾驶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5日晚,被告人郭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几瓶啤酒,侥幸地以为不会被查,便酒后驾驶汽车准备返回家中。行至路口时,发现有交警在执勤,试图倒车逃离,在倒车过程中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被正在开展酒毒驾专项整治行动的交警发现。交警当场对被告人郭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将郭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样,经鉴定,被告人郭某血中乙醇含量为14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郭某悔恨不已,不仅被判处刑罚,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希望广大驾驶员们,以此为戒,不要重蹈覆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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