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警方打掉一涉恶团伙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消息记者纪良发报道6月20日,记者从东至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东至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涉恶团伙案件做出了判决,该团伙以武某为首的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群团伙主要是通过殴打,威胁、逼迫下跪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侵害,他们2016年在东至县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是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涉恶团伙在2016年8月份至2016年11月份期间,还实施了3起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2016年8月21日,犯罪嫌疑人武某等人在东至县城一家KTV唱歌时,与东至县居民杨某发生矛盾,武某及其犯罪团伙成员对杨某进行了两次殴打,并迫使杨某下跪道歉。
2016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武某在自家经营的土菜馆与东至居民董某烈发生矛盾,该涉恶团伙成员高某翔随即对董某烈进行殴打,武某更是逞强耍狠,当场逼迫董永烈下跪并赔礼道歉。
201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以武某为首的7名犯罪团伙成员,均被东至公安机关捉拿归案。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以寻衅滋事罪对该犯罪团伙中的5人做出了有期徒刑的判决。其中,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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