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青山绿水强化公益担当 ——池州市打造生态检察记

新安晚报 2018-05-19 16:04 大字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每年候鸟迁徙之际,在池州市东至县境内的升金湖自然保护区内,都能身临其境地感受到这千古名句中所描绘的场景。

作为永久性淡水湖泊湿地的升金湖又称中国鹤湖,是安徽省境内唯一以珍稀越冬水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际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这里气候温和、地域开阔、水草葳蕤、环境优美,成群结队的鸟儿阵阵鸣叫、振翅飞翔、追逐嬉戏。

3月22日,东至县检察院升金湖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正式揭牌成立,为优美迷人的升金湖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除了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生态资源丰富的池州还拥有诸多“绿水青山之地”——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的九华山风景名胜区,集雄、奇、幽、秀自然风光于一身的牯牛降景区以及山峦叠秀、古树参天、溪水蜿蜒的肖坑大峡谷……

为了强化对池州全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在池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石台县检察院于2017年5月率先设立全省首个驻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将生态检察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核心景区,通过突出履行生态检察职责,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检察活动,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7年底,在总结全市生态检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池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制度性文件《关于在检察工作站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暂行规定》,要求各基层院除直接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外,在各检察工作站一般均应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倡导在林业、环保等部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区域新设检察工作站,并设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或者直接设生态检察官工作室。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在池州市检察院关于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的指导性文件出台后,今年4月份以来,池州市各基层检察院纷纷设立了生态检察官工作室,青阳县检察院在特色小镇——陵阳镇、朱备镇设立了生态检察官工作室,东至县检察院在东至县经济开发区设立了生态检察官工作室。“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生态检察官工作室虽然是生态检察工作站的“微缩版”,作为生态检察重要的“前哨站”,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接受群众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控告、申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依法办理所在地有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实时对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断推动和规范生态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日前,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力支持生态检察工作。

守住青山不放松、护好绿水不辞难。作为皖江沿岸城市的司法机关,池州市检察机关始终聚焦生态护航,强化公益担当,从2015年至2018年3月,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件15人,提起公诉230件288人,切切实实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态保护理念落实到生态检察司法实践中。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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