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拆解机动车 多次举报不见效东至县读者质疑环保局推卸责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5-15 11:47 大字

[摘要]东至县读者质疑环保局推卸责任

本报星级记者 胡明兵

为防止污染,国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有严格规定,可是4月26日,有读者向本报记者投诉称,在东至县城有个大型机动车拆解厂,占地面积30亩左右,几十吨电瓶就露天堆放在裸露的土地上,并且露天拆解。他们多次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却一直没引起重视。

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机动车电瓶属危险废物,不允许露天存放、露天拆解,堆放场地必须经过严格的防渗漏处理,拆解场地必须是封闭的。露天堆放拆解一旦发生泄露,对土壤的危害将非常严重且不可逆。

4月27日,记者将情况向东至县环保局作了反映,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调查了解后回复。可一直到5月8日,该局也未回复。记者只得辗转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再次联系环保局。

5月9日,相关部门给记者发来一份落款为东至县环保局的《关于反映非法拆解蓄电池的情况说明》。其中写道,东至县正在整治封闭式载人三轮、四轮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简称“三车”),自4月16日起城区禁止“三车”通行。上交的“三车”集中停放在县城城北新建中医院工地,统一进行拆解、报废。拆解企业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在进行拆解作业时,废旧蓄电池每日收集后装车运走,该局于现场检查时,现场有约350只废蓄电池露天堆放待运。该局责令该公司必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存放废蓄电池,严禁无任何防护措施露天堆放。该公司于当日即采取覆盖防尘防雨措施,4月12日将全部废蓄电池拆解并转运完毕。4月23日、4月27日该局再次接到电话投诉,反映拆解废蓄电池问题,经调查核实,“三车”废蓄电池拆解工作已完成,现场无废蓄电池。

对这份情况说明,反映问题读者表示,东至环保局在“偷换概念”,企业有许可证,不代表其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拆解。在不合格场地拆解,就是违法的。另外,他还对情况说明中所说的“拆解工作已完成,现场无废蓄电池”表示质疑,5月10日,他给记者发来照片显示,一辆辆摩托车随意露天堆放,地上七零八落地都是废旧零件。他说,这是当天早上拍的。

随后,记者再次将情况反映至东至县环保局。该局一位徐姓工作人员认为,这应该由商务部门管理,而不是环保部门,他将向局领导汇报此事。

反映问题读者认为,这是环保局在推诿,他说:“在不符合规定的场地拆解车辆会污染环境,污染环境的行为,为什么环保局不管呢? ”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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