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强制执行一起拒不赡养案

池州日报 2018-05-11 07:11 大字

古人云,常思舐犊之情,莫忘反哺之义。东至县胜利镇村民张某某不尽赡养义务,将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80多岁父母赶出家门。求助无援下,老人将儿子张某某告上法庭,2017年11月,经东至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张某某提供一间住房给老人居住,并每年给付一定的生活费。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非但不给生活费,还将家里大门紧锁去安庆市务工。百般无奈下,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张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月13日,执行法官来到老人的居住处(张某某提供给老人的一间住房,现大门紧锁),并找到开锁匠,打开房门让老人先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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