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秀美池州大地书写“绿色担当”——池州“生态检察”工作见成效

池州日报 2018-05-09 07:54 大字

人间五月,芳菲殆尽。对池州而言,四时风光皆为大美。山峦叠翠,泉水潺潺,景致处处入画。围绕如何让青山常在、让绿水长流,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池州检察在这个春日“动作”频繁:4月初,东至县检察院挂牌驻升金湖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官工作室,这是继去年在石台县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全省第一个生态检察工作站后,又一个“落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检察服务平台。4月25日, 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在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报告,并作出《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过去的一个月,是池州检察近三年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池州检察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时刻用“检察蓝”守护池州“生态绿”,在守护秀美池州中诠释“绿色担当”。

利剑出鞘 严打环保领域违法犯罪

作为国家首个生态经济示范区,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立市”作为全市五大发展战略之首。本着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零容忍、快查处的原则,2015年至2018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件15人,提起公诉230件288人。2015年3月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安全,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6份,截至目前,已提起3件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至2017年,还积极查办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

推陈出新 建立生态长效工作机制

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之,生态检察工作推进到哪里,机制就建设到哪里。池州检察机关坚持制度创新、内聚外联,唱响生态检察“大合唱”。池州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发挥职能作用 推进“生态检察”的实施意见》,对外,牵头与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八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通报、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确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015年以来,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13人,公安机关均予以立案。对内,池州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设立池州市生态保护检察局,成立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内部协作办法》,各基层院普遍成立生态案件办案组;池州市检察院还出台《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站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暂行规定》。截止4月底,池州检察机关先后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或生态检察官工作室 11个,通过延伸触角打通了生态检察的最后“一公里”,一幅生态检察的新画卷正在徐徐铺开。

正本清源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犯罪的人被判入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荒山依旧。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既惩罚了犯罪,又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与补偿,同时挽救一个家庭,可谓一举多得。”池州市检察院生态检察保护局局长陆树生如是评价池州市检察院建立的“补植复绿”机制。池州市检察院先后牵头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及市国土局、市农委会签《池州市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涉地(矿)刑事案件“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涉渔刑事案件“增殖放流”实施办法(试行)》,促使涉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或有关资源主管部门达成资源修复补偿协议,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

此外,2017年下半年,池州市政府还专门出台《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盘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推动完善社会化综合治理有重大意义。池州检察机关还探索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表现考核内容,探索生态公益劳动机制,积极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检察工作站作用,及时化解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矛盾,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生态检察工作各个环节。

春风教化,多元开展生态检察理念教育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池州的生态资源是池州人民的生命线,保护生态环境亟待需要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在坚持办好生态检察案件的同时,池州检察机关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生态法治宣传融入办案,多渠道开展生态检察宣传。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新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地开展生态检察宣传;还通过编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手册、举办“走进生态检察”主题开放日、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生态保护理念,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合力。2018年初,池州市检察院已着手筹建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基地,打造生态环境治理促进中心、生态环境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和生态环境检察人才培养中心,使生态环保理念深入灵魂、融入血脉,推动生态检察与绿色司法的深度融合。

护青山不老,守绿水无忧,美丽江南还复来,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指引下,池州生态检察工作初显成效,实现了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四效合一”。下一步,池州检察还将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在创新机制、提升实效上下功夫,努力打造“生态检察”的池州样板,为池州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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