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聘”改“派”,民主监督开启新篇章
“接过委派证书的时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肩上沉甸甸的,担子有点重,有幸被选为民主监督员,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感到职责在肩,使命在心,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履行好人民政协赋予我的神圣职责。”一名首次担任部门民主监督员的政协委员感慨道。
在近日召开的东至县政协委派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会议上,40名政协委员接过委派证书,根据《政协东至县委员会关于委派政协委员担任部门民主监督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担任部门民主监督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他们将组成8个民主监督小组,分别对东至县住建委、交旅委、林业局等40个联系单位进行民主监督。主要监督受联系单位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决定,部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政协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在联系部门的办理落实等情况,民主监督小组将在年底向政协主席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新时代、新形势给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年年初,东至县政协主动谋划委派政协委员担任部门民主监督员工作,在充分吸收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东至县实际,着手制定民主监督员实施办法。东至县政协从选择委派人员,细化任职条件,规范委派程序,制定监督内容,明确工作方式,提出职责要求六个方面出发。历经三个月的打磨,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经过县政协十届九次、十次主席会议及十届六次常委会议讨论后,形成《实施办法(试行)》。在制订《实施办法(试行)》的过程中,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响应,为《实施办法(试行)》的完善建言献策。在会上,县住建委、卫计委作为联系单位代表作表态发言,对民主监督员工作充分认识、正确对待、积极参与、大力配合,确保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檀晓明、苏旭鸿委员代表民主监督员表态,一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东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宗发强调,找准定位,用好民主监督的“放大镜”,明确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内涵和意义;认真履职,当好党委政府的“显微镜”,在思想上、行动上、落实上全方位支持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发挥优势,用好专业视角的“望远镜”,争当一名“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的民主监督员。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目的是促进工作;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水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效,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转化履职成果,不断提升监督成效,推进工作开展。 ”东至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刘社教在会上如是谈到。
过去,有的部门自行聘请民主监督员,现在由县政协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更有底气、锐气,民主监督也会更规范、科学。 ”由‘聘\’变‘派\’,看似一字之差,却让民主监督员工作放开了手脚。民主监督员由“受邀监督”变为“派出监督”,民主监督由“个人行为”变为“组织行为”,“分散监督”变为“小组监督”,将委员的个人监督行为上升为政协的组织监督行为,把分散的监督活动整合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意见上升为系统的监督建议,更好发挥了政协民主监督在推动东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许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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