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份沟通,多一点理解——莫让依法执法变成“肢体冲突”

池州日报 2018-03-28 07:54 大字

近期池州市发生几起警民冲突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这几起事件中,涉事民警均系依法执法,却遭遇侮辱和袭击。如何确保民警公正依法执法,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记者就此采访了池州市部分市民和有关业内人士。

公式 记者 王齐斌

事件:近期发生几起警民冲突事件

2月17日晚10时许,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杏村派出所警务工作人员在长江路邮储银行门口处置一起纠纷时,遭到当事人李某、汪某暴力袭击。在民警处警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李某、汪某、宛某、章某等四人辱骂、推搡民警,李某、汪某多次拳击民警头部及身体,致处警的两名民警及一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并致使主干道长江路交通堵塞。后在对嫌疑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2月18日14时许,青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获悉,该县木镇镇一居民家中有人涉嫌赌博。该局木镇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到被举报人徐某某家中处警,经依法核查未发现赌博行为。民警向当事人解释了执法需求后,便欲返回,不料徐某某一家人不顾周边群众劝说,执意要求民警“给个说法”“交出举报人”,同时对民警进行拉扯、纠缠,驾驶轿车将处警车辆围困,阻挡民警离开。期间,民警多次开展劝阻及宣教,但8名嫌疑人不听劝告且多次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

东至县泥溪镇男子王某以“谈恋爱”为名,长期堵截女子汪某,3月16日,汪某不堪其扰报警求助。当晚22时30分,东至县公安局尧南派出所民警在东至县人民医院院内处警时,遭受嫌疑人王某家属阻挠,随后该局特警大队民警火速赶往增援。在现场,2名嫌疑人趴在尧南派出所处警警车引擎盖上,用身体阻挡警车,试图阻止民警带离另一名涉嫌肇事嫌疑人,在民警劝导过程中,嫌疑人父母赶到现场,也加入阻碍执法行为人中。

市民:希望加强警民沟通

不少市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受伤民警表示同情,警察依法执法应该予以配合。一些群众之所以阻挠执法,可能因为警察与市民的沟通不够,像警察的有些工作职能或者说特殊情况群众都不知道,就容易造成误解冲突。

“有次我去派出所办事,民警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问话态度不太好,聊了几句后,得知我是来办事的群众,民警的态度立即变得热情了,这就说明,警民之间的关系还是需要沟通的,经常沟通,才能互相理解。”市民许旺盛告诉记者。

市民汪玉玲认为,发生袭警事件,反映了一些市民的法制教育要加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该加大对配合民警依法执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

市民吴奎说,当他听到民警被袭这一消息时,感到非常心痛,民警依法执法得不到支持,他认为这是一种怪现象。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最大限度保障民警权益。

律师:袭警违法不可取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律师王泽义介绍,在我国的多部法律中,都对辱警和袭警作出了处罚规定。如《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广大市民应树立遵章守法意识,主动配合警察依法执法,通过合理司法渠道监督警察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民警维权机制,让警察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职能。”王泽义表示。

警方:理性面对突发事件,

配合警方执法

“民警执法权是一种公权力,暴力抗法袭警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从近期发生的这些辱警袭警事件来看,涉事民警均系依法执法,却遭遇侮辱和袭击,辱警和袭警者已经违反了法律。”池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更对市民们的行为导向、社会舆论等产生不良影响。”

池州警方呼吁,维护民警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维护法律尊严。广大市民应理性面对、配合民警的执法,树立“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的理念。市民如对民警的执法活动有异议,应先予配合,事后可通过拨打110或12389,实事求是地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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