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烟花伤人起纠纷耐心调解化干戈

池州日报 2018-03-22 09: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倪晓春)日前,东至县市场监管局龙泉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烟花伤人纠纷,受害人一次性获得赔偿金10000元。

2月11日,消费者李某某在傅某某经营的烟花爆竹店购买了一桶烟花贺自己的外甥新婚。2月19日,其妹夫郑某某在燃放时,瞬间爆燃,将嘴唇、牙齿炸伤,随即入住龙泉医院,后转入安庆石化医院治疗,并于2月22日出院回家休养,共花费医药费及交通费2600元。事发后,伤者家属找到烟花经营者傅某某协商赔偿事宜,而傅某某推说伤者燃放不当,只答应赔郑某某的医药费及交通费,在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李某某到龙泉市场监管所投诉。接投诉后,该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来到傅某某经营的烟花爆竹店对投诉事实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提取相关证据。3月12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傅某某向受害人——消费者李某某的妹夫郑某某赔偿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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