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池州段3月起进入禁渔期

池州日报 2018-03-02 07:28 大字

□ 记者 何霞

2月28日,记者从市渔业局获悉,3月1日零时起,长江池州段将进入禁渔期,直至6月30日24时截止;禁渔期前后长达4个月。

3月1日零点起 长江池州段进入禁渔期

今年是池州市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第17年。每年3至6月,正是长江绝大多数重要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实施禁渔能有效保护鱼类产卵、孵苗及鱼苗生长,促进渔业资源的自然补充和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

据悉,禁渔期间,除持有安徽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之外,池州市境内长江干流禁止所有捕捞活动,所有市场、餐馆禁止销售违规江鱼。

也就是说,在长江禁渔期内禁止除刀鲚专项捕捞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由于刀鱼的生长周期较为特殊,禁渔期正是其传统捕捞季,池州市采取统一发放刀鲚捕捞证的方法加以规范管理。

违反禁渔规定者将受罚

池州市拥有长江岸线162公里,其中东至县境内约84公里,贵池区境内约78公里。据市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3月以前,各个县区的水产部门已经宣传、发动,完成了水中渔具的清理工作。从3月起,正式进入执法检查阶段。渔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禁渔水面、港口、市场、餐馆等场所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争取实现在禁渔期内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江鱼的目标。

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以切实维护禁渔秩序,确保禁渔效果。

2017年春季禁渔期间,贵池区水产局在长江、秋浦河多次巡航执法,取缔“迷魂阵”3部、没收电网4部、行政拘留1人。此外,还与市渔业局、长航公安池州派出所等单位在长江、秋浦河、白洋河、青通河等水域共联合执法6次。取缔“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违规渔具11件、行政处罚4件4人、刑事处罚3人,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

据统计,2017年全市组织渔政执法行动85人次、参加检查人员390人,检查渔船589艘,查处电捕器具7台(套),取缔“迷魂阵”16部,取缔其他违禁渔具231件,行政处罚4人、刑事处罚3人,罚款0.7万元。

2018年,相关部门继续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566—2030917(市农委);0566—2617961(市工商质监局);0566—2129110(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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