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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率先在全省试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制度

池州日报 2017-10-17 02: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寒芳)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近日,东至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在全省率先颁发实施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概念及样式、发证的原则和条件、申领发证的程序流程等。对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所有权、林农承包权及林地经营权三权进行分置,对流转的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其中注明承包权利人,林地承包权仍由林农掌握,让林地经营权流转也有了身份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林地流转受让方抵押林权、采伐林木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在保护林农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消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受让方放心投入、安心经营。

随着《办法》的实施,将为该县创新林业金融融资模式,实现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为林地流转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提供权益证明,有利于广大林农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激活“沉睡”的集体林地和一批绿色产业,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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