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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炸药”强行讨债触红线受到惩处

池州日报 2017-09-19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霞)联系不上借款人,竟携带疑似爆炸装置对介绍人进行威胁、强行讨债,9月7日,东至县尧渡镇一位老人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事情还要追溯至8月9日,当天8时50分许,尧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东至县尧渡镇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内有人闹事。现场,报警人用手指着一名60余岁的老人大喊:“他身上有炸药”。出警民警看到该老人手上有一个红色塑料袋,袋内物品不明,民警果断出击,迅速上前抢走该老人手中塑料袋。打开塑料袋,民警发现袋内有一个疑似爆炸装置,装置上有导火索。在确保现场安全的情况下,民警对该老人和报警人进行了询问。

经查,该老人名叫高某某,良田西村人,于2014年将18万元借给同村村民桂某某,借钱时戴某某是借款见证人。但到目前为止,桂某某仅归还3万余元,且长期在外地,失去联系,如今借条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高某某认为戴某某既是借款的见证人,更是借款的介绍人,于是携带“炸药”来到其工作单位,以人身安全相威胁,要求戴某某交出桂某某。在了解前因后果之后出警民警现场对疑似爆炸装置进行扣押,并受案开展调查。经国家爆炸物品研究所鉴定,该疑似爆炸装置无爆炸功能,系假炸药。虽然高某某所作所为事出有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受到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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