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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向子女讨要赡养费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年平均约400件左右赡养官司频发折射农村养老困局

池州日报 2017-08-28 11:36 大字

记者 秦峰

记者日前在农村采访了解到,池州市一些农村高龄老人,受子女外出务工、家庭收入拮据等影响,虽然年纪大了,却还不得不从事一些诸如种田养殖之类的体力劳动,挣些微薄的收入糊口。市政协委员吴淞告诉记者,随着农村“空心化”的加剧,传统的“养儿防老”以及农村互助养老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每年650元赡养费子女都不愿出

儿子生活的不错,却拒绝给年迈的父母赡养费,父母该怎么办?近日,东至胜利镇的汪老汉夫妇就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终靠法院的强制执行,让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得到了解决,汪老汉老两口也拿到了自己的赡养费。

胜利镇80多岁的汪老汉夫妇这几年不得不为养老问题而闹心。2008年儿子就因为不付赡养费而打官司,虽经法院判决,但儿子汪某还是拒不履行,也不尽赡养义务。汪老汉夫妇几乎每年都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到每年650元的赡养费,今年又是这种情况。

承办法官了解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后,果断冻结汪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将执行款直接划转给了汪老汉。在依法执行到位后,法官又传唤汪某到法院,告知赡养老人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考虑到汪某多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过沟通教育,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对他的罚款处罚,并书面承诺以后每年按时履行赡养费。

年轻人外出务工,“养儿防老”受冲击

像汪某这样不愿意赡养老人的情况毕竟是少数,记者在贵池、东至、石台等地采访发现,由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流,很多偏远村庄只剩下七八位老人留守。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受到冲击,老人一般年老体衰,收入减少。一些老人不得不种些田地糊口度日。

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东至县东流镇的政府工作人员章四忠告诉记者,以前在农村,老人除了靠子女养老之外,村民也有相互扶持、邻里互助的传统,现在农村人口流失,传统社会关系也在淡薄。大量农村老人有养老需求,住不进养老院,反差的背后是高企的养老成本、传统居家养老观念,使大多数农村高龄老人很难进入市场化养老体系中。特别是在老人的养老观念上,很多老人认为,有子女还到养老机构去,是件丢人的事。更有些一老人,连自己亲生的女儿家也不愿去,认为自己有儿子,到女儿家养老让他“抬不起头,说话不硬气”。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受经济条件、道德观念等因素影响,农村赡养案件多发,池州市农村老人向子女讨要赡养费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每年约在400件左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建议,当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矛盾纠纷时,坚持家庭内部共同协商是解决家庭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如果内部协商达不成协议,老年人依法有权请求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组织或村委会、居委会、乡政府、司法所进行非诉讼调解处理。当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发生上述纠纷,经调解协议不成时,再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解决,“老年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生活困难的,依法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空巢老人养老,呼唤政策“组合拳”

目前,政府逐年加大养老支出,但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还存在一定的缺口。吴淞建议,只有在发挥居家养老主体作用,加大老年补贴、农合支出等养老公共投入前提下,弥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短板,发挥社会、政府、市场的合力,通过政策“组合拳”,才能使农村空巢老人真正“老有所养”。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目前在城镇社区逐步兴起的各种互助式集中养老模式,在农村落地难度大,但仍可以在部分农民集中居住的农村社区,推动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集中养老机构建设,这既可以为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老人提供服务,也可以安排志愿者提供精神陪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

吴淞建议,对于农村居住分散的空巢老人,应重点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逐步培育、发展农村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为空巢老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有条件的乡镇、村组也可以通过集体收入、募集慈善资金、组织义工队等方式,建立了农村空巢老人协会,为高龄空巢老人提供购物、购药、补贴领取、法律维权等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代耕代种等,以作为农村老人公共服务资源投入不足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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