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两年内不能考驾驶证
本报讯(通讯员吴自平 胡龙发)7月18日22时许,51岁的施某无证二次酒驾被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交警部门对施某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据了解,7月18日晚,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县城环城西路开展酒驾查处专项统一行动。在检查一辆车号为皖R29**8中华牌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施某未携带驾驶证并涉嫌饮酒驾驶。
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7.4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车法定标准。当执勤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检查时,竟发现施某已于今年2月16日因饮酒驾车被东至交警一中队查处,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从2月份到7月份,施某半年内两次酒驾,且二次酒驾属于无证驾驶,真是胆大,漠视交通安全。”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介绍,“二次酒驾”与第一次酒驾的处罚是完全不同的。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民警介绍,驾驶人只要有一次酒驾,都会终生记录在案。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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