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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审执分离 执行效能凸显

四川法制报 2017-04-06 06:24 大字

召开涉不动产司法协调会

依法对“老赖”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图片由新津法院提供本报记者曾昌文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2015年以来,新津县法院在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中,加强执行联动,以深化审执分离、优化职权配置、完善工作机制等为重点,全面推进了执行工作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效能,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17年春节前夕,原四川某塑业(集团)有限公司的98名工人,终于从新津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被拖欠好几年的约120万元工资。

原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关闭,98名工人的工资没了着落。在新津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支付,98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到该公司有一笔拆迁补偿款。在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笔拆迁补偿款被顺利扣划至法院账下,并及时兑付给98名工人。

为进一步增强部门联动,破解不动产执行难题,新津法院近日会同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召开涉不动产司法协调会,针对协助执行通知书签收及办理、无产权证不动产处置、农村产权房屋查封、“上征下租”土地处置、拆迁房屋处置及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等涉不动产执行案件办理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和探讨,达成共识;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园区涉案企业处置通气会,就园区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进行预判,确定“歉意执行、放水养鱼”或“破产清算、盘活资产”等不同的执行方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作为省高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成都中院确定的执行警务化改革首批试点法院之一,去年以来,新津法院应势而谋、主动作为,确立了“以推进执行改革为动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思路,坚持标准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确保执行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审执分离 提高执行“生产力”

2016年10月,新津法院对执行局机构设置进行了优化,下设“二科一中心”,即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一科、执行二科。执行指挥中心主要由员额法官和书记员组成,行使查封、冻结、扣押、拘传、拘留等执行审查权;执行一科、二科主要由司法执行员、司法警察组成,行使具体强制执行行为。“借助执行指挥平台,对执行案件审查权和实施权进行二次分离,将执行指挥中心定位为执行工作中枢,集‘指挥调度、信息查控、管理监督\’于一体,负责执行管理、调度司法警察、繁简分流审查、执行案款分配、涉执信访案件处置等工作,对执行案件的各个时间节点、执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管控。”该院执行局局长沙声山告诉记者。

按照“法官主导、分工协作”原则,该院建立了以法官为主导的“1+ N+ N”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简单案件由1名员额法官+1名司法执行员+1名辅助法警组成办案单元,复杂案件由1名法官+2名司法执行员+2名执行司法警察组成办案单元。法官负责审核签发裁定、决定和命令,对执行案件进行总体把控;司法执行员则在员额法官的指挥下,实施法官作出的具体裁定、决定和命令,将原有“单兵作战”的传统办案方式向“团队运行”的新模式转变,最大限度释放执行团队“生产力”。

同时,该院还探索组建了执行司法警察队伍,明确司法警察具有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拘留,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负责执行现场的警务保障等职责。自执行警务保障机制建立以来,夜间、周末共出警执行13次,拘传当事人20余人(次),实施搜查3次,司法拘留16人(次),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和执行权威。

按照上级法院“审执分离”原则,新津法院将案件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进行了分离,厘清了执行权力清单、行使范围及主体,完善了审判执行相互监督、制约与协调的工作机制。将实体性裁决权分离出执行局,由该院审判监督庭进行审理,主要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程序性裁决权。“将与执行实施行为关联度较高的查封、冻结、扣押等裁决的执行审查权保留在执行局,在执行局内部进行二次分离,由员额法官主导执行案件的审查,有助于强制执行的确定性、高效性。”沙声山说。

机构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执行“生产力”不断提高。2016年,该院执结案件人(法官)案比达403件/人,较2015年同期的273.25件增涨了47.48%;办理简易案件的执行团队人(法官)案比更是达到了627件/人;案件的平均执行天数为61.91天,同比降低16.70%。

繁简分流 执行“四化”提效率

新津法院在执行改革中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所谓“繁简分流”,就是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案件进行甄别后实行繁简分流,执行一科以1/3的人员办理2/3的简单案件,执行二科以2/3的人员办理1/3的较为复杂的案件,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指挥中心根据网络查控具体情况区分简案繁案。对被执行人诉前或诉讼中采取了保全措施的杂件,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数额较小的劳动报酬案件,通过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等15类案件确定为简案,交由执行一科统一办理,须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执结。对被执行人有部分可执行财产、需要对财产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置的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评估拍卖财产等10类案件确定为复杂案件,交由执行二科办理。

为确保所有执行案件有效执结,该院还推出了“执行办案智能化”“执行管理可视化”“执行公开人性化”“司法拍卖便捷化”四项措施。执行办案智能化,就是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实现对全省所有不动产、存款、证券等资产实时精准查询,并通过移动执行系统(执行车载装备和执行单兵装备)实现执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取证,为开展现场执行工作提供科技保障和技术支撑。执行管理可视化,就是依托执行指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等,对所有执行案件在立案、网络查控、实施强制措施、结案等各环节全程动态管理,有效避免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执行公开人性化,就是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自动查询终端机等方式公开执行案件进度等节点信息,让当事人可适时查询、全程跟踪、足不出户即可掌握案件进展。司法拍卖便捷化,就是建立司法评估拍卖机制,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评估管理,通过入驻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同时达到“卖得出、卖得快、溢价高”。

繁简分流的最大成效就是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升。2016年,该院受理执行案件同比上升79.50%,在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全年共执行完毕案件1716件,同比上升76.73%,执行完毕率65.90%,同比上升2%。

立体曝光 失信惩戒显成效

今年春节前夕,利用大量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新津法院结合“司法大拜年”活动,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曝光、惩戒了一批失信“老赖”。强大的舆论和执行压力促使多名“老赖”主动找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法律义务。

去年以来,新津法院发挥立体式曝光效应,强化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期向联合惩戒职能部门进行推送更新,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为扩宽曝光渠道,该院在原有的电视媒体、微博微信、LED显示屏曝光渠道基础上,增加了在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进行精准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威慑。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该院2016年底重点梳理全县范围内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情况,有4名失信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并在强大执行压力下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该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行惩戒效果已经初步显现。2016年,该院通过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敦促公告、精准曝光等方式曝光“老赖”2154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等强制措施1288人(次),司法拘留16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在多管齐下的威慑下,共有112件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到位案款达1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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