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告示就能开收“摊位费”?官方回复:已约谈教育涉事人
□四川在线 吴佳惠
“这几年来,商业街的摊贩在此辛苦经营,赚取不多的利润养家糊口。”近日,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商业中心街做菜生意的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反映,原本大家在此经营秩序井然,也能安居乐业,但不久前有人凭一纸告示就准备开收“摊位费”。
该网友说,2016年4月,自称“五通桥商业街管理负责人”的邱某某出了一张告示,说要收取摊位费,并针对不同经营范围制定了不同收费标准——肉摊500元/月、菜摊150元/月、水果摊250元/月、鸡肉摊300元/月、卤肉摊400元/月……
“只有交了钱才能摆摊,否则不能在此经营。”在摊贩们看来,邱某某此举有“收保护费”的性质,且在向商贩们收取费用时存在威胁行为,“邱某某带着4个青年人一起来收摊位费,如果不交就威胁动手打人。”
面对威胁,十几名摊贩立即拨打110报警。随后双方一起去派出所处理此事。
五通桥区发改局会同公安、住建、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官方回复称,被摊贩们反映的邱某某,系商业中心街开发商东能公司(现为君辉置业公司)的委托管理人。
五通桥区发改局回复称,商业中心街公共通道不属于开发商君辉置业公司管理范围。相关工作人员约见了君辉置业公司负责人及其委托管理人邱某某,明确告知其产权和管理范围,并明确“不准向商业中心街公共通道小商贩收取摊位费”。
随后,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对邱某某此举进行了批评教育。
部分尚未回复的网友问政
●6月8日,网友反映:岳池县顾县镇原粮站拍卖后,开发商修了商品房出售。部分购房户的房产证于去年末发放,但土地使用权证却迟迟不见。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此问题,让业主尽早拿到“双证”。
●6月3日,网友反映:新津县泰康西路常年拥堵,原因是道路两边都用于停车,建议将此道路改为单边停车,明码实价提高停车费用,解决该道路的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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