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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着力“四个创新”探索人民调解新模式

四川法制报 2016-11-25 12:51 大字

新都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正在调解纠纷

9月28日,新都区木兰镇调委会向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赵康智董亚娜本报记者宋锫培文/图

成都新都区木兰镇赵某的工伤赔偿纠纷顺利解决,梁某的土地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陈某的房产纠纷迅速得到化解……截至11月底,新都区各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3025件,调解成功3023件。服务于民的理念,不是隔空造势,不能敷衍搪塞。在新都区,调解室搬进了景区和园区、各村社有了自己的调解员,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交调委、诉调委、医调委等专业调委会相继成立……越来越多的市民形成了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的思想。通过多年的努力,法治已成为新都区群众生活的一部分,一次次创新无不诠释和滋养着“新,都在这里”。

当前,新都区抢抓中央综治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项目”试点机遇,积极承办“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机制及其实践探索”课题,将该区木兰镇、新都街道桂东路社区、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泰兴镇议团村、新都区交通事故纠纷等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为课题项目示范点,采用“1+1+3”模式,既有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也包含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这些点位强调和突出了不同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的代表性、针对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机制的可宣传性、推广性、复制性、实践性和操作性。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都经验”。

自试点改革以来,新都区以破解“人民调解组织弱化、人民调解复合型人才缺乏、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导向,着力“四个创新”,成功探索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机制”新都模式。

创新推选方式

确保调解机构合法公信

“此次我们选出的调委会委员有……”8月初,新都区木兰镇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9名。据了解,此次选举大会是新都区被确定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建设地区以来,在“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星级、等级化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一次创新尝试,为落实中央和省综治办关于建立完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试水探路。

记者了解到,《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实未对人民调解组织如何产生作出详细规定的情况,新都区通过分类别严程序依法选举,参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差额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主任和副主任;由专业调委会发起人发起成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委,推选相应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其实,基层的调解员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他们生活在基层,对周边群众家庭的基本情况,甚至每个人的脾气性格都十分熟悉。通过他们解决乡邻之间的纠纷,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泰兴镇议团村、新都街道桂东路社区3个村社一级,该局通过前期动员、民主推荐、公示资格、差额推选候选人、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结果公告等一系列程序,产生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镇一级由辖区内各行各业代表公开推选产生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长期以来,各级组织和群众习惯于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行政化\’产生方式,忽视了其‘群众性\’要求。”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严格依法落实推选程序,解决了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建立弊端,从源头上保证了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群众性。

创新选聘渠道

提升调解队伍专业水平

随着新都区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原有的兼职调解员由于专业知识和法律政策水平的限制,加之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大量、复杂纠纷的调解,也已无法满足当地目前的调解工作需求。那么,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是摆在新都区司法局面前的一个挑战。

首先,要创新人民调解员选拔机制。该区通过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特邀等多种方式壮大调解员队伍,从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人员、群团干部及“五老”人员(老政法干警、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和具备相应条件的社工中择优选聘特邀专职人民调解员。今年,该区政府投入46.5万元,面向全区招聘9名高素质专职调解员充实到区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诉讼对接三个调委会。在充实基层调解队伍方面,新都区木兰镇调委会聘请了25名各行各业精英为特邀调解员,组建了“调解专家库平台”,培养和打造了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基层人民调解队伍。据了解,自各类专业调委会运行以来,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成功率由82.8%上升到100%。

创新等级评定

彰显调解方式灵活便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和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传统的以“情理说服”为主要手段的调解方式,已经无益于大量具有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矛盾纠纷的解决。如何让纠纷调解更加高效优质?新都区必须找到一个突破口。于是,全省首创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制油然而生。

该局在《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新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与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参考所辖人民调解员等级、调解纠纷数量、成功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评定人民调解组织星级;依据学历水平、从业时间、参与调解纠纷数量及成功率等指标,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明确将普通、一般矛盾纠纷交由低、中等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交由高等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缩短矛盾纠纷调处周期及成本,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截至目前,新都区评定省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区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省首席人民调解员1名、市一级人民调解员1名、区二级人民调解员9名、区三级人民调解员20名。试点调委会29名调解员参与调处矛盾纠纷978件,成功978件,调处成功率达100%,个案申报量增加175件、同比增长21.79%。

创新激励考核

激发调解组织生机活力

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而大量的事实证明,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充分显现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新都区的做法是创新激励考核制度。该局制定《新都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试行)》、《新都区人民调解星级等级评定与考核评优挂钩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执行个案补贴与等级挂钩制度。对于调解组织每年开展一次评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提升优秀调解组织等级,降级“不合格”调解组织,淘汰“不作为”调解员,保证调解员和调解组织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同时,该局对新都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个案补贴以三级调解员为基准,达到不同等级,有10%至30%的上下浮动,对四星级以上调委会,在购买社会服务方面予以倾斜,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创先争优的热情,不断增强人民调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改革不停顿、创新不止步”。新都区将继续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紧紧围绕“法治小康”目标,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创新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司法行政职能,为加快建设创业环境更优、发展活力更强、幸福指数更高的现代化国际化新型卫星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而继续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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