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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被注销还开车上路 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

成都晚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昨日中午12时45分,市公安局交管局指挥中心内,电脑屏幕上的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川A4G7**车辆所有人驾驶证异常。”系统立刻下达查处指令,路面执勤民警对车辆予以挡获。从11月16日起,市公安局交管局对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缉查。据统计,截至昨日下午5时30分,成都交警在中心城区共查获5起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有酒驾前科还无证驾驶 男子被拘15日

前日中午12时15分,一辆车牌号为川AX23**的白色雪铁龙轿车沿人民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当其行驶至人民北路与一环路交叉路口时,被市交警二分局民警拦下。经查,驾驶人马某某的驾驶证,于2016年9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暂扣,属于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5分钟后,一辆车牌号为川ANF0**的宝马轿车在统一路口被民警现场挡获。驾驶人刘某的驾驶证已于2016年4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管局吊销,属于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马某某、刘某在接受罚款1000元的处罚后,已被送至成都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查缉布控系统 自动预警后由交警拦截车辆

“包括马某某、刘某在内的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驾驶员,其所有车辆的车牌号均已进入交管部门的缉查布控系统。”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运用缉查布控系统,对涉嫌因再次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依法注销或者被吊销驾驶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车辆,进行定位查控。车辆一旦出现,系统自动报警并通知属地交警分局,下达查处指令,路面执勤民警对车辆予以挡获。

凡挡获的车辆,民警将立即核对驾驶员的驾驶证信息。一旦核实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一旦核实属于驾驶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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