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整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早报讯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昨日发布2016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还在解读中提到: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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