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玩危险游戏致残 谁该担责?法院:游客和经营方按 4:6 比例承担责任

四川法制报 2022-03-23 00:55 大字

1年多前,朱某在邛崃市茶园乡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游玩时不慎从3米多的一处高台跌落致伤。今年1月,朱某将该农庄经营者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近日,邛崃市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朱某和农庄经营者按4:6的比例承担朱某的损失。

参加高台游戏跌落 索赔36万元

邛崃市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位于邛崃市茶园乡,经营范围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农业观光旅游、拓展训练等。2020年10月6日,安岳县自来水公司员工朱某与朋友一起购买门票后进入农庄游玩。在参加一个高台游戏项目时,朱某通过编织网爬上高台,利用绳索下降至地面时,因绳索湿滑不慎摔落,导致左胫腓骨远端粉粹性骨折,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今年1月,朱某将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和其保险公司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5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朱某认为,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应该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游玩项目进行提示和告知,并对游客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保障措施。自己的受伤,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代为给付责任。

某创意游戏农庄认为,案涉的高台项目系专业拓展项目,农庄在项目外围设置了围栏,张贴了横幅,在高台上钉有安全提醒的铭牌,并用防护栏对高台的一侧进行遮挡,园区的广播也播放了相应的告知事项。朱某无视告知、警示,并且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越过围栏,攀爬至高台,撕开防护网,在利用麻绳降落时,松开了抓住麻绳的双手,导致自身受伤,故农庄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农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农庄应当对朱某受伤负有责任的话,也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同意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的意见,但认为朱某请求赔偿的金额过高。

双方均负有责任 按4:6比例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朱某的各项损失金额。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讲解,虽然高台项目设置了围栏,张贴了告示,但并不明显,且在案发时,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朱某的行为进行制止,某创意游戏农庄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不足,不能证明其在事故发生时充分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某创意游戏农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就某创意游戏农庄承担的责任范围在承包限额内予以承担。

朱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参与的游玩项目,也应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需慎重选择。而朱某在没有穿戴任何保护装备的情况下,抓住绳索从3米以上的高度下滑,朱某应当预见到该项目具有极大的坠落风险,但仍然为之,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确定朱某和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按照4:6的比例承担责任。

对于朱某的各项损失,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可了医疗费用共计113969.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用1590元,营养费1590元,护理费6360元,误工费6339.6元,残疾赔偿金153012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600元。

最终,法院判决以上费用由某民俗创意游戏农庄承担22701.96元,保险公司承担151634.96元,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廖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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