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干部和村官占了 67.85%
蒲江县检察院到西来镇政府开展预防宣讲程济新李建蓉本报记者陈博文/图
近三年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占全部职务犯罪立案总数62.22%;涉农干部、村官涉案多,占67.85%;涉及贪污、受贿罪多,占75%;共同犯罪窝案串案多,占72.14%
近日,成都市蒲江县检察院发布了近三年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其中提到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人数占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62.22%,其中涉农干部和村官占了67.85%。该院同时发布检察建议,提出今后将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惠农扶贫领域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措施。
比重 占职务犯罪6成以上
自2013年以来,蒲江县检察院查办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人数,占全部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62.22%。数量多是最大特点,另外还呈现出其它以下特点:首先是涉农干部和村官多,占了67.85%,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占35.71%,村支两委干部占32.14%;其它占32.15%;再是罪名上讲,行贿、受贿罪多,共占75%。另外,作案方式上,涉及共同犯罪的窝案串案多,占72.14%。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祝某与驻村干部王某在修建U型渠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好处费12万元。还有,犯罪涉及领域广,涵盖了农机补贴、征地补偿、退耕还林、就业培训、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农村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占发案人数的65.38%以上。
报告指出,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包括:征地拆迁实施环节、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管理环节、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环节,以及农机补贴审核环节。
原因 监督流于形式
记者了解到,该报告对惠农扶贫领域出现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中之一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流于形式。如一些干部在项目审批中拥有较大权限,部分申请就只需一名干部签字审批即可,从而在这样监管缺失和不透明的情况下产生了腐败。
另外就是人员综合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据报告显示,在查办的人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5.56%;大专文化占22.22%;小学文化占22.22%。加之平时疏于对政治、法律、文化等理论知识学习,造成抵御腐败的能力不足,职务犯罪就容易发生。
还有的原因就是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及时,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从而导致村账管理混乱,村务公开不到位。最后还有个别农村基层组织中,村支书、村主任独断专行,重大事项往往个人说了算,导致对惠农扶贫资金的申领环节监督不力。
预防 建信息共享平台
记者了解到,针对全县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严峻形势,县检察院及时提出了相关预防建议,分别从加强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财务管理和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建议中提到,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查办村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同时,加强对乡镇(社区)预防工作的指导,将预防工作纳入乡镇“一把手”工程,一旦村社发生职务犯罪,实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并对“一把手”和纪检书记进行约谈。
另外,建议还提到,将与国土、环保、农林、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快速了解惠农扶贫领域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防控职务犯罪的发生。
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中,几乎都是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的腐败,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整治和预防已迫在眉睫。
◎典型案例
骗领征地拆迁补偿款
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某在参与某工程征地拆迁组工作期间,先后伙同该镇村民杨某、李某,利用其从事拆迁结算工作的便利,采用修改测量数据,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的手段,分别骗领征地拆迁补偿款3万多元和8万多元。所得赃款由三人私分。
虚假采购骗农机补贴
某单位科长徐某,利用其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查监管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明知农机经营部负责人徐某、王某、何某等人采取虚假购机手段骗取补贴,仍然给予他们购机便利,事后收受感谢费22万元。
虚开发票套公共资金
某镇村干部田某、主任徐某、会计黎某和妇女主任杨某四人以汪某做垃圾清理工程的名义,进行工程量虚增,还虚开工程发票,最终套取了村级公共服务资金2.5万余元。拿到钱后,几人将其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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