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学徒工资可扣留?这“行业规定”不合法

四川农村日报 2016-06-16 00:00 大字

请漫画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本报记者 刘佳

记者从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该县大塘法律援助工作站近日援助一位打工者,帮助他解决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回顾

美发店当学徒数月工资被扣作“押金”

郑某是蒲江县甘溪镇泉滩村村民。高中毕业后,他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大塘镇南街某美发店找到一份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小郑在老板文某手下做学徒工,月薪为每月底薪1600元+提成。

在小郑当学徒期间,双方因琐事逐渐产生矛盾。2015年8月起,老板文某以小郑工作不积极多次遭客户投诉为由,根据“行业规定”,每月扣留小郑800元工资作为押金 (4月共计3200元);同时告诉小郑学徒工是没有工资的,给他的劳动报酬已经算很高了。如果小郑工作仍然拖沓并遭顾客投诉,今后扣留的“押金”还会继续加大;如果小郑不愿继续上班,那么前期所扣押金将不退还。

小郑认为老板文某无故恶意拖欠、克扣其工资,多次与老板理论未果。

2016年1月11日,小郑带着母亲及其亲属约10余人,前往自己工作的美发店内,找老板文某讨要说法。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几番交涉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郑某求助大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调解过程

法援工作人员分头讲法

耐心促和解

大塘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援助请求后,随即与大塘司法所、大塘镇群工办联系,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将双方劝至工作站内,引导双方解决矛盾。

现场,援助站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对矛盾发生的关键信息进行了确认:

1、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劳务关系事宜均为口头协议;

2、2015年8月—12月,老板文某共扣留郑某工资3200元作为押金;

3、郑某也承认在此期间确实遭受过顾客投诉。

在以上信息得到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现场确定了“分头讲法规、集中讲人情”的处理思路。工作人员告知老板文某,以劳动者当“学徒工”和美发店“行业规定”为由,收取押金和保证金,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学徒工”只是个别用人单位的说辞而已,并无法律依据;任何行业规定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文某依照所谓的“行业规定”克扣郑某合法工资,更是不合法。

同时,工作人员也告知郑某及其亲属,郑某在店做工期间,存在做事拖沓不积极、遭受顾客投诉等情形,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从而给美发店带来了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老板扣留工资虽不对,但也并非刻意而为。

在双方都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及时把握时机,将双方拉到一起打“感情牌”。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

新闻推荐

李磊从军照片吴小川摄翻拍照片赴南苏丹维和成都蒲江后

李磊从军照片。吴小川摄(翻拍照片)赴南苏丹维和,成都蒲江90后小伙遇袭牺牲□丁峰川报集团记者罗琴两名中国维和人员在南苏丹军事冲突中遇袭牺牲。7月11日,川报集团记者获悉,牺牲的两人分别是...

蒲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蒲江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