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工资可扣留?这“行业规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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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佳
记者从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该县大塘法律援助工作站近日援助一位打工者,帮助他解决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回顾
美发店当学徒数月工资被扣作“押金”
郑某是蒲江县甘溪镇泉滩村村民。高中毕业后,他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大塘镇南街某美发店找到一份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小郑在老板文某手下做学徒工,月薪为每月底薪1600元+提成。
在小郑当学徒期间,双方因琐事逐渐产生矛盾。2015年8月起,老板文某以小郑工作不积极多次遭客户投诉为由,根据“行业规定”,每月扣留小郑800元工资作为押金 (4月共计3200元);同时告诉小郑学徒工是没有工资的,给他的劳动报酬已经算很高了。如果小郑工作仍然拖沓并遭顾客投诉,今后扣留的“押金”还会继续加大;如果小郑不愿继续上班,那么前期所扣押金将不退还。
小郑认为老板文某无故恶意拖欠、克扣其工资,多次与老板理论未果。
2016年1月11日,小郑带着母亲及其亲属约10余人,前往自己工作的美发店内,找老板文某讨要说法。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几番交涉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郑某求助大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调解过程
法援工作人员分头讲法
耐心促和解
大塘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援助请求后,随即与大塘司法所、大塘镇群工办联系,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将双方劝至工作站内,引导双方解决矛盾。
现场,援助站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对矛盾发生的关键信息进行了确认:
1、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劳务关系事宜均为口头协议;
2、2015年8月—12月,老板文某共扣留郑某工资3200元作为押金;
3、郑某也承认在此期间确实遭受过顾客投诉。
在以上信息得到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现场确定了“分头讲法规、集中讲人情”的处理思路。工作人员告知老板文某,以劳动者当“学徒工”和美发店“行业规定”为由,收取押金和保证金,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学徒工”只是个别用人单位的说辞而已,并无法律依据;任何行业规定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文某依照所谓的“行业规定”克扣郑某合法工资,更是不合法。
同时,工作人员也告知郑某及其亲属,郑某在店做工期间,存在做事拖沓不积极、遭受顾客投诉等情形,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从而给美发店带来了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老板扣留工资虽不对,但也并非刻意而为。
在双方都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及时把握时机,将双方拉到一起打“感情牌”。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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