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检察院联合六部门保护刑事被害人
近日,蒲江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六个单位联合会签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检察院和其它六个部门要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检察院给予法律方面的救助,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经县委政法委审批后,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教育局对受害人家庭中的在校中小学生实施心理辅导和关爱行动;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县总工会对职工中刑事被害人家属和子女提供适当的困难救助;共青团县委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妇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残联按照“普惠加优待”对残疾人家庭实施紧急救助和专项补贴。
(李建蓉 吴兴莉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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