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实违纪行为未制止纠正
郫县农发局原副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5月8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两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崇州市档案局纪检组长寿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8月,崇州市档案局决定,给该局在创建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工作中参与加班的人员发放加班费,以公务接待的名义从财政划拨经费中套取3.55万元,以加班补助、中秋、国庆过节费等名义将所套取的经费发放给单位11名工作人员。寿江作为档案局纪检组长,对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未加以制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郫县农发局原副局长陈志蓉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1月,郫县农发局收到县纪委转办的反映“县农发局职工牟某长期占用管理站公房用于个人进行谋利”信访件后,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副局长陈志蓉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在查实牟某违纪事实后,陈志蓉在未纠正和制止该违纪行为的情况下即书面回复县纪委,称农发局已责令牟某停止占用国有资产营业,此后该问题被再次举报。陈志蓉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信访件办理不认真负责,对查实的违纪行为未进行制止纠正,致使同一信访问题被再次举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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